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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黃帝穎等人指馬英九「月薪47萬、月存48萬」,檢方調閱財產明細所得後發現,馬於2010年度、2011年度平均月薪達52萬餘元,與「月薪47萬」不符;而依據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」,馬與配偶於2011年及2012年兩次申報期間,8個月存款共增加388萬餘元,與「月存48萬」相符,但為2人加總計算而得,臺南市楠西區小額借貸 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款,因此認定沒有犯罪事證,今簽結本案。臺南市龍崎區小額借款快速撥款
黃帝穎等人當時告發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,指出我國總統月薪約47萬6000元,年薪約為571萬元,而當時的行政院院長陳冲曾說,馬英九之捐款都超過其所承諾的半薪,依此計算最多應為285萬元,但馬英九於2012年涉及「臉書案」及「夢想家案」期間,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,年度存款為576萬元,與285萬元多出291多萬元,認為馬英九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嫌疑,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。
北檢日前傳喚陳沖作證,他表示因當時民間質疑軍公教年金問題,他才與馬總統討論高層主管將薪水捐出的議題,但因此事涉及原則問題沒有續議,不過馬總統曾說自己有捐款且臺南市將軍區身分證借款 達薪水的一半,但細節沒有明說。
律師黃帝穎等人告發馬英九「月薪47萬、月存48萬」,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,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,2011年及2012年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兩次申報,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餘元,與「月存48萬」相符,但是是夫妻倆存款加總計算而得,不是馬英九個人存款,因此認定查無犯罪事證而將本案簽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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